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简称:18 智光 0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六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将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公司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并披露相关公告后,为了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管理层以及核心员工积极性,结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拟认购份额和资金安排,公司决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
修订前: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比例情况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拟认购份数上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工 占公司总股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限(份)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 本的比例(%)
例(%)
1 李永喜 董事长兼总裁 1,180,593.00 6.57% 0.15%
2 吴文忠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800,000.00 4.45% 0.10%
3 姜新宇 董事、常务副总裁、总工程师 800,000.00 4.45% 0.10%
4 曹承锋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000.00 4.45% 0.10%
5 邱华 职工监事 300,000.00 1.67% 0.04%
6 李泽如 监事 300,000.00 1.67% 0.04%
7 王峤 副总裁 800,000.00 4.45% 0.10%
8 林泽波 副总裁 800,000.00 4.45% 0.10%
其他人员(预计不超 142 人) 12,180,000.00 67.82% 1.55%
合计 17,960,593 100% 2.28%
修订后: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比例情况如下:
拟认购份数上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工 占公司总股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限(份)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
例(%) 本的比例(%)
1 李永喜 董事长兼总裁 2,815,825.00 15.68% 0.36%
2 吴文忠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1,000,000.00 5.57% 0.13%
3 姜新宇 董事、常务副总裁、总工程师 400,000.00 2.23% 0.05%
4 曹承锋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000.00 4.45% 0.10%
5 邱华 职工监事 300,000.00 1.67% 0.04%
6 李泽如 监事 100,000.00 0.56% 0.01%
7 林泽波 副总裁 800,000.00 4.45% 0.10%
其他人员(140 人) 11,744,768.00 65.39% 1.49%
合计 17,960,593.00 100% 2.28%
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除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拟认购份额相关内容修订以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2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修订见《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三、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说明
公司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并披露相关公告后,结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拟分配持股计划份额和参与人员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为了更合理分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更有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员工参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和份额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分配的更加有效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的实际资金安排,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和持有份额进行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凝聚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兼顾员工长期稳定与积极促进效果,能够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正向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和持有份额,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和持有份额事宜。
五、律师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已经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