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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802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249,270,4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41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3,624,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88%。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代表股份248,893,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93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37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70,4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2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70,4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2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70,4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2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70,4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2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70,4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2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70,4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2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93,0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6%;反对377,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246,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25%;反对37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70,4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2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70,4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2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70,4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2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70,4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2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大会作了 2017年度述职报告,述

职报告全文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供投资者查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学琛律师、林映玲律师;

    3、结论性意见: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