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69 深市 智光电气


首页 公告 智光电气: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二级筛选:

智光电气: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6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706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履行完毕的程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详见2017年4月22日和2017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主要调整事项

    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作如下调整:

    1、募集资金用途

    原方案: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调整后的方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优化财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原方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调整后的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24个月届满之日。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附:调整后的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是遵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5日

附: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和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市场的情况确定。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优化财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13、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24个月届满之日。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是否设计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偿债保障、上市安排以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执行就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且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3、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全部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