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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关于控股子公司智光节能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0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11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智光节能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于2016年9月9日对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编码:NDWLZB2-2016-W012)的投标获得中标,具体内容见2016年9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泽”或“甲方”)于2016年10月8日与智光节能、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合称“乙方”)就上述项目签署了《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以下简称“中标合同”),具体情况为:
    1、中标合同名称: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
    2、合同类型:合同能源管理(也称“EMC”),是指由节能服务商全额投资建设节能改造设备以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节能服务商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节能改造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的合同模式。
    3、合同标的:甲方#3、#4发电机组(300MW)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专项节能服务。
    4、生效和履行期限:本合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结清之日为止。
    5、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合同为节能服务合同,存在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公司前期投入资金、实际节能效益受实际节电量、能源价格波动等影响,实际节能效益与预期计算结果有差异等风险。
  (2)本合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中一方的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等因素而提前终止,智光节能由此无法享有预计的节能收益。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龙门大道北段9号)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3年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冀树军
    主营业务及企业介绍:电解铝、阳极碳素生产销售;铝合金深加工、销售;电力生产、供应;相关技术及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批发、零售: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气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五金机电、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加工、销售及维修。
    山西华泽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6:4比例共同出资组建,山西省规模最大的电解铝企业。山西华泽是国家发改委重点支持并经国务院批准的首家铝电一体化示范企业,是山西省工业转型发展百强潜力企业。目前已形成产能42万吨电解铝(含10万吨铝合金棒)、19万吨阳极炭素及2×300兆瓦燃煤发电机组。
    2、山西华泽与公司及智光节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山西华泽与智光节能发生过节水泵改造项目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山西华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中标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对甲方#3、#4机组汽轮机实施通流改造工程。乙方提供改造工程项目资金、设备、技术和工程服务(包括整合第三方资源),甲方负责设备运营管理,改造后节能效益由甲方和智光节能按合同约定分享。在节能效益分享期满后,智光节能将正常运行的项目设备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2、工程要求
    预计在2017年8月10日开始实施#4机组改造,2018年实施#3机组改造,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单台机组停机改造时间控制在65天以内。
3、建设期履约保证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智光将单台机组投资额的10%,金额为500万元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交付甲方,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保持至两台机组全部通过性能验收合格期满后30天。
4、项目实施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二所列的项目方案及技术协议文件等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5、节能收益结算
    每台机组的效益分享期为6年,每台机组共等额支付24次。
    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每台机组168小时可靠性试运结束(168小时的可靠性试运行需在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如在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因甲方原因未能进行168小时可靠性试运行,则调试结束日起算的三个月届满,视为168小时可靠性试运行合格)。在每台机组168小时可靠性试运行完成后三个月内甲乙双方请第三方进行性能验收,性能检测结果达到技术协议约定的节能指标,性能验收合格(如在168小时可靠性试运行合格后六个月内因甲方原因未能组织进行性能验收,则六个月届满,视为性能验收合格)。
    第一次支付甲方应在每台机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起满三个月后20日内支付,自第一次支付后,分享期每满三个月后的20日内,甲方向智光节能支付一次,按此类推,直至支付完24次为止。
6、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智光支付款项,应于支付月内书面
通知智光其不能按时支付的金额及原因,智光可同意在收到甲方上述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如果甲方无故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或者在宽限期截止时仍未能向智光支付应付款项,则智光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应付款项。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如因乙方设备原因,影响到甲方机组正常运行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每停机一次伍拾万元或每日壹万柒仟元的额度(以孰高者为准)进行赔偿(计划检修的除外)。如因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合同法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3)项目工期违约和考核见技术协议第六章。
    (4)项目质量违约和考核见技术协议第六章。
    (5)拒收
    在以下一个或几个限制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接收#3、#4汽轮机通流改造,哈汽将根据合同中指定的相同货币退回#3、#4汽轮机通流改造的价值:
    由于汽轮机通流改造,机组不能安全运行;
    启动运行后的12个月内由于汽轮机改造部分的原因导致不能达到THA工况下的热耗保证值,且经维修、更换后仍超出热耗保证值1.5%。
四、中标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和智光节能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该项目所采用的通流改造技术有成功应用案例,采用的EMC为公司成熟的商业模式,智光节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在节能效益分享期6年内分享的总节能收入1.56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9%。按合同约定本项目第一台机组预计在2017年第四季度进入节能分享期,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在本项目未来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有积极的影响。
    3、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的客户方形成依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