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智光节能签署EMC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304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智光节能签署EMC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节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或“乙方”)于2013年12月27 日与红河州
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铅化工”或“甲方”)签署了《红铅
化工6MW余热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根
据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为十年(120个结算月),智光节能预计可分享节能效
益累计约12,475.50万元,项目的最终节能效益以双方实际结算量为准。智光节
能为本项目的投资总额预计为5,000万元(具体投资总额以项目决算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和风险提示
1、项目名称:红铅化工6MW余热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以下简
称“本项目”)。
2、合同类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指由节能服务商全额投资建设节能改造
设备以便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客户将节能改造后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与节
能服务商分享,节能服务商通过分享节能效益的方式收回节能改造投资并获得合
理利润的一种合同模式。
3、生效条件:自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4、履行期限: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自项目考核通过日的次日起,至乙
方收回应分享的全部节能效益之日止,分享期为十年(按120个结算月)。
5、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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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智光节能签署EMC项目合同的公告
(1)本合同为节能服务合同,存在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公司前期投入资金、
实际节能效益与预期计算结果有差异等风险;
(2)本合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其中之一的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等因
素而提前终止,智光节能由此无法完全享有预计的节能收益。
6、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甲方
名称:红河州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鸡街镇黑神庙坡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于2007年8月1日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营业务及企业介绍:红铅化工主要从事粗铅冶炼,二氧化硫制酸,余热发
电,铅电解,金、银、锑、铋等稀贵金属回收,铅基合金、红丹、黄丹、极板、
蓄电池等系列产品的深加工。
红铅化工地处个旧、开远、蒙自城市群中心区,鸡蒙高速公路、泛亚铁路从
厂旁经过,交通十分便利。 红铅化工是在云南省个旧市乍甸有色化工厂的基础
上组建的。个旧市乍甸有色化工厂1978年5月建厂,1981年建成投产,主要生
产粗铅、红丹、黄丹等。
合同甲方与公司及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
名称: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21号502房
注册资本:31,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芮冬阳
主营业务:节能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输变电配套设备、电子产品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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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电气自动化工程、电气节能工程的承
接并提供技术服务;实业投资;电气设备租赁。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智光电机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智光节能80%的权益。
2、合同甲方最近三年未与公司或乙方发生过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红铅化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EMC为智
光节能成熟的商业模式,智光节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项目内容及合作方式
1、在甲方拥有的厂区内,甲、乙双方利用甲方工业窑炉的高温烟气投资建
设余热项目,由乙方全额投资,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投资总额
以项目决算为准)。
2、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0个月,节能效益分享期为120个结算月。在乙方
获得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效益分享款后,乙方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甲、乙双
方结束本项目合作。
3、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乙方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并按照合同能
源管理 EMC 模式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等。
(二) 节能效益分享和支付方式
1、经初步测算,效益分享期内,本项目前五年的净节能效益每年为1763.4
万元,后五年每年为1463.4万元。最终的项目节能量和节能效益以双方实际结算
量为准。
2、效益分享期共10年(按120个结算月),甲乙双方分享方式如下:前五年,
扣除发电成本后的净节能效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后五年,扣除发电成本后的净
节能效益,甲、乙双方分别分享50%。
3、甲方保证节能效益分享期前五年提供给余热发电机组的蒸汽能达到预期
五年发电量,即五年累计发电量不低于19440万度(6000kW×7200小时×90%×5
年)。若实际五年累计发电量低于该预期五年发电量,则由甲方以五年的平均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