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智光节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301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智光节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时间:2013年5月15日。
2.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3.履行期限: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
日,效益分享期为6年。
4.合同签订地点:韶关市。
5.合同类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指由节能服务商全额投资建设节能改造
设备以便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客户将节能改造后节省下来的能源
费用与节能服务商分享,节能服务商通过分享节能效益的方式收回节能
改造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同模式。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能单位”)
注册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县马坝
注册资本:16.6952亿元
法定代表人:余子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钢铁冶金产品、金属制品、焦炭、煤化工产品,
技术开发、转让、引进与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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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或禁止的除外,普通货物运输。
合同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合同乙方: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21号502房
注册资本:31,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芮冬阳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输变电配套设备、电子产品及通
信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电气自动化工程、电
气节能工程的承接并提供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实业投资;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
可项目除外)
智光节能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用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充足的现金流量,具备
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由智光节能全额投资在用能单位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
用能单位的能效电厂电机系统(约196台电机)节电改造项目投资、建
设与运营管理,以解决电能浪费问题,达到节能减排增效的目的。
2.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节能效益分享年限: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设备安装调试
验收合格之日,效益分享期为6年。
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分享期内智光节能每年分享85%。
智光节能预计可分享的节能效益合计:2.121亿元(六年节能效益分享
期间内累计金额)。
预计项目实施年限:项目整体实施自 2013年5月始,预计至 2014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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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
效益分享期为6年。
3.结算方式:节能款每3个月结算一次,用能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
智光节能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
4.违约责任
(1)用能单位违约:如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智光节能支付款项,
则应当按照每日 当期未支付金额的3‰的比率向智光节能支付滞纳金;
如用能单位违反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智光节能可以选择延长节能效益
分享的时间或者直接要求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计算标准赔偿损失。
(2)智光节能违约: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则需赔偿
用能单位延误期限内预计分享节能效益的损失;如果智光节能违反了合
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则用能单位可以选择缩短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或者
直接要求智光节能按照约定的计算标准赔偿损失。
5.纠纷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
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
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将在项目投运开始后的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对公司
营业收入、净利润有一定的提升。
2. 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
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
合同而对合同的客户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