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智光节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3017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智光节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时间:2013年4月20日
2.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3.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节能效益分享期限63个月期满止。
4.合同签订地点:银川市。
5.合同类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指由节能服务商全额投资建设节能改造
设备以便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客户将节能改造后节省下来的能源
费用与节能服务商分享,节能服务商通过分享节能效益的方式收回节能
改造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同模式。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用能单位”)
注册地址: 阿拉善左旗巴润别力镇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海龙
经营范围:熟料、编织袋生产销售;水泥、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产品、建
筑石料加工销售;劳务及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合同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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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智光节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合同乙方: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21号502房
注册资本:31,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芮冬阳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输变电配套设备、电子产品及通
信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电气自动化工程、电
气节能工程的承接并提供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实业投资;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
可项目除外)
智光节能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用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充足的现金流量,具备
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由智光节能全额投资在用能单位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
用能单位提供水泥生产线低温余热利用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以
解决能源浪费问题,达到节能减排增效的目的。
2.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节能效益分享年限:63个月;
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智光节能分享100%。
智光节能预计可分享的节能效益合计:8,448万元(63个月累计);
预计项目实施年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智光节能开始进行项目建
设、调试、验收,预计期限为13.5个月。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余
热发电设施通过“72+24小时”运行(“72+24小时”,电力行业专业
术语,是指机组满负荷72小时试运,若有缺陷,在消缺后再带额定负荷
运转24小时。)整套启动试运行之日起,节能效益分享期限为6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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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智光节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双方约定:通过验收后即进入效益分享期,未通过验收的在项目建设期
内整改调试。63个月后,余热发电厂由智光节能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
并保证移交时余热发电设备完好和运行正常。
3.结算方式:节能款按月支付,用能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智光节能
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
4.违约责任
(1)用能单位违约:延迟付款应当按照对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按
日向智光节能按日计算支付滞纳金;用能单位的生产线原因未能满足合
同约定的任意一种设计要求,智光节能有权要求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计
算方法补足收益;用能单位如违反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收
到智光节能书面通知之后60日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智光节能可以提前解
除本合同,并以约定的方式要求用能单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智光节能违约: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则需赔偿客户
延误期限内预计分享节能效益的损失。
5.纠纷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将在项目投运开始后的63个月节能效益分享期内
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有一定的提升。
2. 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
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