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二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前期已将股权收购诚意金人民币 2,000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如后续收回款项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的执行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3 年 4 月,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冀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中冀投资退还公司向其支付的收购股权诚意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及相关损失、费用。
2023 年 4 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件。2023 年 5 月,中冀投
资提出管辖权异议。2023 年 6 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裁定中冀投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3 年 11 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 0106 民初 18227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冀投资返还公司收购诚意金 2,000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4 月 26 日、8 月 26 日、12 月 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索引:2023-024、2023-025、2023-079)、《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二、诉讼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 02 民终 691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41,800 元,由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的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前期已将股权收购诚意金人民币 2,000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如后续收回款项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的执行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京 02 民终 691 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