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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程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惠程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刘锋先生、冯丽宇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预计不晚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开展上述工作。
  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刘锋先生、冯丽宇女士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三、其他说明

  如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成功当选,梅绍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邹胜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梅绍华先生、邹胜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锋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现任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监事、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锋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职,除此以外,刘锋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冯丽宇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籍,中共党员,园林(景观设计)本科。曾任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丽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冯丽宇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职,除此以外,冯丽宇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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