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一审判决生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44,698.9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一审判决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的执行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寇汉先生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寇汉先生向公司支付因其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业绩补偿金 446,989,500 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担保费。2022 年 12 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次诉讼,案号:(2022)渝 0120 民初 9419 号。
2023 年 1 月,公司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 0120 民初
94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寇汉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 2019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金 44,698.95 万元,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3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本次诉讼判决生效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原被告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 0120 民初9419 号《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履行判决内容。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审判决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的执行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