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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程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告日期:2021-07-14

惠程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29]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29]日经中国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于[2007]年[9] 普通股[1,300]万股,于[2007]年[9]月[1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 2010 年 12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 1502.16 万股,于 2011 年
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 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 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当公司被并购接管,在公司董事、监事、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满前如
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人的认
可,且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

及福利待遇总和十倍以上的经济补偿,上
述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
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公司相关制度及劳动合同的
约定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时间限制。

……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 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 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
东。                                  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应的表决权;                          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或者质询;                            者质询;

(四)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 规定的其他权利。
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第四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告。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 人共同持有公司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 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 书面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面报告,书面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在 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 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 份的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行股份的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股份比 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 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 日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 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告、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本公司股票。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为公司住所地及主要办公地。            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其他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和网络 地点。
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例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七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午 3:00。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 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 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情况的有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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