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
暨存在被司法处置风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21年2月,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发”)向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发”)申请借款人民币5.41亿元,由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股东李亦非女士以其持有的1.5亿股信中利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惠程”)全部股权和中驰惠程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2月19日,中驰惠程已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质押给重庆绿发。
2021年4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127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重庆绿发与被告重庆信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重庆信发应在法定期限内支付重庆绿发借款本金5.41亿元及相关利息。
因被执行人重庆信发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中驰惠程以其质押给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的70,336,166股公司股票承担质押担保责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作出如下裁定:“保证人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本裁定立即执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驰惠程的函告,因被执行人重庆信发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决,经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1执999号之一】至【(2021)
渝01执999号之六】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裁定冻结保证人中驰惠程持有的
已质押给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的5,200万股公司股票及孳息,由托管券商协助将
其中的2,405.77万股公司股票调整为可售冻结状态,并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卖出
其中的801.92万股公司股票,以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卖出其中的1,603.85万股公司
股份。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驰惠程持有的52,000,000股公司股票已被司法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8%,其中16,038,500股公司股票已调整为可售冻结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中驰惠程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人
一致行动人
中驰 是 52,000,000 73.93 6.48 2021-6- 2022-6-28 重庆绿发 执行法院
惠程 29 生效裁定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股) 比例(%) 本比例(%)
中驰惠程 70,336,166 8.77 52,000,000 73.93 6.48
中源信 3,127,318 0.39 0 0 0
合计 73,463,484 9.16 52,000,000 70.78 6.48
三、其他事项说明
1.2021年2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向重庆绿发申请借款人民币5.41
亿元,由信中利的股东李亦非女士以其持有的1.5亿股信中利股票、中驰惠程全
部股权和中驰惠程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2月20日、2月23日、4月8日、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中驰惠程的间接控股股东信中利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因股权纠纷,原告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冀投资”)起诉被告信中利,涉案金额为684,097,282.38元(为暂计数,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日)。目前该案件尚在一审中。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公司经自查发现控股股东中驰惠程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形。截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全部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 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除此以外,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非经营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及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事项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冻结保证人中驰惠程持有的已质押给重庆绿发的 5,200 万股公司股票及孳息,并由托管券商协助将其中的 2,405.77万股公司股票调整为可售冻结状态,如控股股东前述被冻结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完成过户手续,可能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3.如控股股东因被强制过户导致其拥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将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渝01执999号之一】至【(2021)渝01执999号之六】;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驰惠程出具的告知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