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3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7,559,674 股,
占公司总股份 801,929,568 股的 13.4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5,548,2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1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公司股份2,011,4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0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37,223,508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4.64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5个议案,按照会议议程,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105,376,15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7.9699%,2,183,517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7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99%;反对
2,18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39,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340%;反对
2,183,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以105,707,07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8.2776%,1,852,6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0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76%;反对
1,8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0,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30%;反对
1,8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以105,707,07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8.2776%,1,852,6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0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76%;反对
1,8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0,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30%;反对
1,8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以105,376,15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7.9699%,2,183,517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7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99%;反对
2,18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39,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340%;反对
2,183,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以105,708,47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8.2789%,1,851,2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08,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9%;反对
1,8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2,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68%;反对
1,8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郑冬梅律师、董成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