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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程科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21/04/19)

公告日期:2021-04-19

惠程科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21/04/19)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惠程科技,证券代码:002168)的股票交易价格在2021年4月15日、4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沟通、致函询问等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正在研究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可行性,但相关计划尚在调研和探讨中,其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第4项中所述)外,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仍在编制中,实际经营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3、2021年2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双方就进一步推进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板块的发展,促进重庆市璧山区及重庆市的充电桩产业发展,实现双方共赢互利达成合作意向。经初步测算,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21年3月,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注册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负责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充电桩项目的具体事宜。

  为加快推进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在重庆市璧山区的落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补充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就上述投资事项签订《工业项目补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相关风险提示:(1)由于重庆市璧山区充电桩生产基地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
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2)虽然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市场发展情况低于公司当前预测,有可能存在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将时刻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跟踪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及时改变研发、营销策略、提升服务品质等手段降低经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经自查发现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惠程”)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因未能在2021年3月2日前完成占用资金归还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规定,上述事项触发了“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3日(星期三)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自2021年4月9日(星期五)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00%,控股股东中驰惠程被质押股份如发生违约处置,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2021年3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发”)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渝01民初127号】,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发”)因与重庆信发借款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重庆信发名下价值人民币25,000万元的财产。根据裁定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重庆信发持有的中驰惠程100%的股权(出资额25,000万元)。冻结期限为3年,自2021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上述被冻结股权如发生违约处置,可能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021年4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127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重庆绿发与被告重庆信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重庆信发应在法定期限内支付重庆绿发借款本金5.41亿元及相关利息,原告重庆绿发有权对被告重庆信发出质的中驰惠程100%股权在法定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事项尚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未能在2021年4月26日前履行上述判决涉及的给付金钱义务,且重庆绿发申请对重庆信发持有的中驰惠程100%股权行使质权,则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7、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以2,500万美元参与认购以色列Xjet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jet 公司”)D轮融资的优先股。公司后续有意再追加2,000万美元或更多投资,以满足Xjet公司在中国的产业化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因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目前公司进入3D打印行业的时机不成熟,继续推进3D打印项目不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需求。公司高端智能制造板块将延续2020年下半年确定的高速智能充电桩及电气智能化方向,在保持基础电气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在新领域扎实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经谨慎考量,公司拟决定终止推进3D打印项目。公司后续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驰惠程及实际控制人汪超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项询证函的回复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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