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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程科技:关于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惠程科技:关于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关于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双方就进一步推进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板块的发展,促进重庆市璧山区及重庆市的充电桩产业发展,实现双方共赢互利达成合作意向。经初步测算,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3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为加快推进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在重庆市璧山区的落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补充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就上述投资事项签订《工业项目补充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推进要求

  1.1 乙方先期租用璧山高新区范围内现有厂房作为乙方过渡期生产及办公场地,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以租赁厂房合同为准),租用时间不
超过3年。本项目地块厂房建成投用后,乙方项目将整体搬迁至本项目地块厂房内进行生产。

  1.2 乙方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生产厂房装修,5个月内生产设备进厂安装到位,7个月内正式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

  1.3 乙方在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须完成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申报(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

  1.4 乙方在本项目过渡期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三年内,本项目在璧山区新注册公司成功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后1个月内将新增业务结算提前迁入至璧山高新区范围内,并签订提前结算计税确认书。

  2.税收约定

  乙方确保在本合同1.2条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连续3年累计在璧山缴纳的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不包含社保入税)。乙方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每一个完整生产年度为一个计税考核周期,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第一个完整生产年度在璧山缴纳税收不低于300万元,第二个完整生产年度在璧山缴纳税收不低于300万元,第三个完整生产年度在璧山缴纳税收不低于400万元。

  3.扶持政策

  3.1 甲方从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一定金额至甲乙双方共管账户,专项用于乙方过渡期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乙方每年实际租用的厂房实际产生的租金为标准全额拨付给乙方,连续补贴3年。最高补贴单价不超过19元/平方米/月,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4,500平方米,补贴的总金额不超过307.8万元。补贴时间为:乙方缴清当年房屋租金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

  3.2 甲方为乙方在重庆市璧山区开展充电桩业务提供业务和市场支持,包括不限于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市场推广、设备采购优先权等。

  4.违约责任

  4.1 若乙方项目任一考核周期的累计税收低于本合同第2条约定标准,税收差额部分(不包括利息)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若乙方逾期未缴纳,甲方有权通过法定途径追缴。
若乙方项目任一考核周期的累计税收高于本合同第2条约定标准,税收超出部分(不包括利息)计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三年考核期满,乙方在约定期限内的税收总额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在乙方提供书面的纳税证明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在考核期缴纳的税收考核违约金(不计利息)。

  4.2 若发生以下情况中任意一条:(1)乙方未按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第1.3条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2)乙方未按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第4.2条和本合同第1.2约定时限推进项目进程,超过一个月;(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3条完成规上企业统计申报;(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4条约定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乙方在本合同第2条约定期限内的税收低于约定标准且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6)乙方未将享受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7)乙方在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迁出璧山或在重庆市内(除璧山区以外)的其他地方新设立生产项目,则乙方已经享受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全额退还给甲方,且乙方不能继续享受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用于支持其项目建设的各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甲方保留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违约金追偿权。

  4.3 因乙方违约,需将已享受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退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同时甲方保留追索该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追偿权。

  5.附则

  5.1 为加快项目推进,双方确认乙方在璧山区注册成立的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甲方将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指定主体通过对重庆惠程增资等方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

  5.2 本补充合同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与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记载的条款和条件真实有效并约束甲乙双方。若本补充合同与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部分条款有冲突,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5.3 本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履约结束后,自行终止。

  5.4 本补充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执贰份,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各执壹份。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补充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加快推进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在重庆市璧山区的落地,为项目后续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双方实现互利共赢。本次对外投资补充合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由于重庆市璧山区充电桩生产基地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

  2、本次投资项目建设中需履行环保等相关的审批程序,并有一定的工程建设周期,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预计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4、虽然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市场发展情况低于公司当前预测,有可能存在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将时刻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跟踪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及时改变研发、营销策略、提升服务品质等手段降低经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工业项目补充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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