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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程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惠程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晓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755,000 股、
1,537,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801,929,568 股的 0.22%、0.19%。辞职后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周志达先生、黄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辞职报告》;

    2、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志达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籍,理学学士、应用经济学硕士。最近五年曾从事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渠道管理、中合博芯(重庆)半导体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工作。目前担任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职务,算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周志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黄伟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理学双学士学位。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助理工程师,现任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监事,四川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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