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8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4日14: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缺席会议的监事1人(监事赵丽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绍华先生主持,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决定推选梅绍华先生、谭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钟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监事赵丽女士在本次监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赵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赵丽女士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二、会议以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监事会就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梅绍华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籍,华中科技大学毕业,工学硕士。曾
任证券日报社副社长、《经济》杂志总编辑、经济日报特刊部常务副主任和高级编辑、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弘高创意,证券代码:002504)监事会主席、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兼职
教授,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北京汉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兼董事,2016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梅绍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谭清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籍,河北经贸大学毕业,管理学本科。中
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央企事业总部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7 年 8 月加入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任高级财务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信中利投后管理部副总监、总监,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信中利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信中利投后管理部副总监、总监及职工监事,除此之外,谭清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