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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程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4:3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海啸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名,代表股份199,10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814,139,568股的24.45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3名,持公司股份198,895,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2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6名,代表公司股份10,90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5个议案。按照会议议程,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199,025,34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624%,74,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惠程科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25,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624%;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3143%;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6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2、以199,025,34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624%,74,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惠程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25,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624%;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3143%;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6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3、以199,025,34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624%,74,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惠程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25,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624%;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3143%;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6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4、以199,002,94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512%,97,2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惠程科技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02,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512%;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1089%;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8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5、以198,997,84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486%,102,3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惠程科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997,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486%;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0621%;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9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姚以林、李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