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8-074
关于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行权期
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7日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
圳惠程”)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行权期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公告中简称“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结合,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2、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不超过
1,570万股,预留不超过160万股另行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71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不超过650万份,预留不超过60万份另
行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
3、2015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之日起48个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自授予/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行权,各期解锁/行权的比例分别为30%、30%、40%;预
留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自授予/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行权,各期
解锁/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授予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 授权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
序号 姓名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权数量(万 股票期权总
(万股) 总数的比例 份) 数的比例
1 纪晓文 570 36.31% 185 28.46%
2 杨富年 570 36.31% 185 28.46%
3 王东 80 5.10% 50 7.69%
4 田青 80 5.10% 50 7.69%
5 朱丽梅 80 5.10% 50 7.69%
6 方莉 80 5.10% 50 7.69%
7 核心管理人 110 7.01% 80 12.31%
员,共计4人
合计10人 1,570 100% 650 100%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和核心骨干。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 占预留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WAN XIAO YANG(中文名:
1 160 100%
万晓阳)
授权的预留股票期权 占预留股票期权授
序号 姓名
数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1 曹晓黎 60 100%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3、2015年10月29日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通过了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15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次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5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5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6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年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已离职激励对象纪晓文先生已获授未解锁/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
/行权期和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解锁/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第二个解锁/行权期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解锁/行权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满足解锁/行权条件的,公司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自授予/授权日即2015年11月4日起
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行权,各期解锁/行权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截止2017年11月4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第二
个锁定期/等待期已届满,可申请解锁/行权的比例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总量的30%。
2、第二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二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行权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行权条件。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 申请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2016年度绩
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效考核成绩均为“良好”或“优秀”,满
足解锁/行权条件。
4、业绩考核条件: (1)2012-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的平均净利润为 3,669,784.29元,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012-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为
前2012年-2014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3,471,050.14元,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
负。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
①以2012年-2014年净利润平均值的绝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对值为基数,公司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 75,912,490.21元、39,723,846.33元,均
不低于基数的200%;或 高于 2012-2014年的平均水平且不为
②相比2014年,公司2016年市值增长 负,满足解锁/行权条件。
率不低于50%。 (2)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