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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 2018-075
关于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7 日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深
圳惠程”)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 2015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概述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本公告中简称“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
下:
1、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2、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不超过
1,570 万股,预留不超过 160 万股另行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71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不超过 650 万份,预留不超过 60 万份另
行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
3、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之日起 48 个月。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自授予/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
锁/行权,各期解锁/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30%、 30%、 40%;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行权,各期解锁/行权的
比例分别为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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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因资金不足决定减少限制性股票认购数额、全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计
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0 人调整为 6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570 万股调
整为 820 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650 万份调整为 0 份, 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比例
1 纪晓文 325 39.63%
2 杨富年 325 39.63%
3 王东 40 4.88%
4 田青 80 9.76%
5 朱丽梅 25 3.05%
6 方莉 25 3.05%
合计 6 人 820 100%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
任职的核心骨干,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总量的比例
1 倪龙轶 160 100%
序号 姓名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
量(万份)
占预留股票期权授予
总量的比例
1 陈文龙 60 100%
二、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5 年第一
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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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5 年第一期
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3、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通过了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4、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已离职激励对象纪晓文先生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 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
期和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解锁/行权的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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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关于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1、 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满足解锁条件的, 公司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即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
锁,各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 30%、 30%、 40%。截止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可申请解锁的比例为所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2、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条件。
3、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 2016 年度绩效考
核成绩均为“良好” 或“优秀”,满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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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条件。
4、业绩考核条件:
( 1)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
前 2012 年-2014 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 2)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 2012 年-2014 年净利润平均值的绝
对值为基数,公司 2016 年实现的净利润
不低于基数的 200%;或
②相比 2014 年,公司 2016 年市值增长
率不低于 50%。
( 1) 2012-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平 均 净 利 润 为 3,669,784.29 元 ,
2012-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平 均 净 利 润 为
-3,471,050.14 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
简 称 “ 扣 非 净 利 润 ”) 分 别 为
75,912,490.21 元、 39,723,846.33 元,均
高于 2012-2014 年的平均水平且不为
负,满足解锁条件。
( 2)公司 2016 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
为 39,723,846.33 元,不低于 2012-2014
年 扣 非 净 利 润 平 均 值 的 绝 对 值
3,471,050.14 元的 200%,满足解锁条件。
( 3)公司 2016 年市值为 1,018,028.38
万元,相比 2014 年的市值 610,761.05
万元,市值增长率达到 66.68%,满足解
锁条件。
鉴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业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按照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本次可申
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 148.5 万股。
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0 人调整为 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由 1,570 万股调整为 820 万股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620 万份调整为 0
份、回购注销纪晓文先生已获授未解锁的 22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之外,本次实施
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2015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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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解锁安排
1、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
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年 1月 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 31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该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详情请见公司刊
登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深圳市惠
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
告》。
( 2)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序 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占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
本次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1 杨富年 核心管理人员 325 39.63 97.5
2 王东 核心管理人员 40 4.88 12
3 田青 核心管理人员 80 9.76 24
4 朱丽梅 核心管理人员 25 3.05 7.5
5 方莉 副总裁 25 3.05 7.5
合计 495 60.37 148.5
注: ①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解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五、 其他相关说明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国家税
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 本次解锁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