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6-094
关于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8月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3、2015年8月21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授予日/授权日为2016年8月15日,向激励对象倪龙轶先生授予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160万股,向激励对象陈文龙先生授予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6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完成了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8月16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公司核心骨干,共计1人。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49元/股。
4、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21,704,768股的0.19%。
5、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拟授予的预留 占预留限制性
序 占授予前公司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股票授予总量
号 总股本的比例
量(万股) 的比例
1 倪龙轶 核心骨干 160 100% 0.19%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5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16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2016年8月16日起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解锁,可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为解锁期。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在解锁期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将按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2016年度、2017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锁定期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2012年-2014年的平均水
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锁期/ ①以2012年-2014年净利润平均值的绝对值为基数,公司2016
行权期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基数的200%;或
② 相比2014年,公司2016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锁期/ ①以2012年-2014年净利润平均值的绝对值为基数,公司2017
行权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基数的400%;或
② 相比2014年,公司2017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75%。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14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14 年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为610,761.05万元。
公司年度平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 (即收盘价×总股本)
的平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解锁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第二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标的股票及未能满足前期解锁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标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解锁或部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9%利率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12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6)第472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6年10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10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01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倪龙轶先生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1,984,000.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增加股本16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384,000.00元。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及每股收益调整情况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16年10月28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减
数量 比例 增加 数量 比例
少
一、有限售条
64,600,000 7.86% 1,600,000 0 66,200,000 8.04%
件流通股
02股权激励
64,600,000 7.86% 1,600,000 0 66,200,000 8.04%
限售股
04高管锁定
0 0% 0 0 0 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