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111
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
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会议上,监事会主席谢战军先生就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的核实情况作了汇报说明。
4.201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11月4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共计10人。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38元/股。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57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2.07%。
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前公
序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司总股本的
号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万股) 比例
1 纪晓文 董事长 570 36.31% 0.75%
2 杨富年 董事、总裁 570 36.31% 0.75%
3 王东 董事、副总裁 80 0.11%
5.10%
4 田青 董事、财务总监 80 0.11%
5.10%
5 朱丽梅 副总裁 80 0.11%
5.10%
副总裁、董事会
6 方莉 80 0.11%
5.10%
秘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7 1,460 1.93%
93.00%
6人
8 核心管理人员4人 110 0.15%
7.00%
合计10人 1,570 100% 2.07%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15年11月4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分三次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解锁,每次可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为解锁期。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次解锁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次解锁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次解锁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在解锁期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将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2015年度、2016 年度、
2017年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锁定期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2012年-2014年的平均水
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2012年-2014年净利润平均值的绝对值为基数,公司2015
第一个解锁期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基数;或
② 相比2014年,公司2015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2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2012年-2014年净利润平均值的绝对值为基数,公司2016
第二个解锁期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基数的200%;或
② 相比2014年,公司2016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锁期 ①以2012年-2014年净利润平均值的绝对值为基数,公司2017
年净利润不低于基数的400%;或
② 相比2014年,公司2017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75%。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14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14 年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为610,761.05万元。
公司年度平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 (即收盘价×总股本)
的平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