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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东方锆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逝世后的遗产继承所致,许刚先生的女儿许冉女士及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许刚先生变更为许冉女士,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许冉女士、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于 2024年5月20日因病医治无效不
 幸离世,享年 61 岁。

    许刚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龙佰集团股份 626,515,969
 股,占龙佰集团股份总额的 26.25%,为龙佰集团原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龙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82,210,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3.51%,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刚先生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
(2024)沪静证字第1214号、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 沪静证字第 1216 号《公证书》,许刚先生生前未订立遗嘱,也未与 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龙佰集团626,515,969 股股份,由其女儿许冉女士继承 500,000,000 股,占龙佰集团总股本 的 20.95%,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 126,515,969 股,占龙佰 集团总股本的 5.30%。

    鉴于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未成年人,其母亲王霞女士系未成年 人许某某先生法定监护人,故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因法定继承取得的 上述龙佰集团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 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上述权利均依法由王霞女士代 为行使,并登记在王霞女士名下。

    根据王霞女士与许冉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王 霞女士作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 某先生行使权利的龙佰集团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
 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 2028 年 10 月 23 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
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至此,许冉女士合计持有龙佰集团626,515,969 股表决权,占龙佰集团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25%,许冉女士成为龙佰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因龙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冉女士亦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冉女士系许刚先生、王霞女士的女儿,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许刚先生、王霞女士的儿子,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冉女士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姐弟关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如下:

  鉴于许冉女士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之女,目前担任龙佰集团副董事长,作为龙佰集团经营管理决策层的重要成员,在龙佰集团重大经营决策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且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日,许冉女士通过直接持股及受托行使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所持的龙佰集团股份表决权,合计持有龙佰集团表决权626,515,969股,占龙佰集团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25%,足以对龙佰集团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龙佰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许刚先生变更为许冉女士。同时,龙佰集团持有公司表决权182,210,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51%,龙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将由许刚先生变更为许
冉女士。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刚先生变更为许冉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持续性经营能力、独立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证书编号分别为(2024)沪静证字第 1214 号和(2024)沪静证字第 1216 号《公证书》;

  3、王霞女士与许冉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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