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6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
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山,2001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睿睿,2013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惠全红,199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9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0 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系按照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70 万元,上期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本期审计费
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议案的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生效时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