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9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九)审议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 (十九)审议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审议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六人时;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事人数的比例低于法定或本章程所规 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定的最低人数要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三)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五)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中指明的地点。 通知中指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用安全、经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用网络投票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按照公司指定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的 按照公司指定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按规 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按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 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
果为准。 果为准。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 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侯选人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事、监事侯选人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 ......
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事会应当公开向有提名权的股东征集 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董事候选人,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董事 同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选举提示公告”,披露选举董事的人数、 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提名人资格、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初步 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审查程序。 ......
......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 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公司在选举
董事、监事的相关的股东大会上,应有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发言环节,由董事、
监事候选人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
上任后工作计划,加强候选董事、监事
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
是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个交
披露有关情况。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事:
...... ......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证证券交易所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认定的其他人员; 规定的其他人员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董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董
事的一般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 事的一般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
权: 权:
...... ......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 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询;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特别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职权。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特别
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本
述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 章程第一百二十条所述职权时应当取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 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其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时,董事会应将 中行使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第(五)项
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职权应当经全体董事同意。如上述提议
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时,
董事会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批准。
(一)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 (一)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
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 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及关联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除外)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交易除外)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达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达到或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到或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50%; 的50%;
2、交易的成交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务和费用) 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