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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东方锆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9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议案公告如下: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董事会提名的冯立明先生、黄超华先生、乔竹青女士、李明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董事会提名的王玉法先生、刘家祥先生、丁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
例未少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除丁浩先生外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丁浩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冯立明,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 1988年12月至2001年4月,历任焦作市化工总厂钛白分厂段长、厂长兼支部书记;2001年1月至2004年4月任河南佰利联纳米锆分公司经理;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任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总支书记;2004年4月至2020年1月任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2022年1月18日起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联席总经理。冯立明先生持有公司7,00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冯立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黄超华,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83年至1990年在武汉大学化学系学习;1992年至2003年在深圳南玻结构陶瓷
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4月起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0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黄超华先生持有公司7,00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黄超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乔竹青,女,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先后担任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职务;2020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乔竹青女士持有公司7,00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乔竹青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李明山,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5年8月至2012年4月任龙佰集团总裁助理兼采购部部长,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龙佰集团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龙佰集团总裁助理兼采购公司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龙佰集团下属子公司攀枝花市瑞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龙佰集团下属子公司河南龙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龙佰集团下属子公司河南焦利物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1年12月至今任龙佰集团下属子公司山东龙佰钛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22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李明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明山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玉法,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工作经历:1998年6月起于河南理工大学任职,曾担任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河南理工大学财经学院实验中心主任;2020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王玉法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刘家祥, 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工学学士(1985年),东北工学院工学硕士(1991年),东北大学工学博士(1997年),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刘家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刘家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丁浩, 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东北工学院工学学士(1985年),北京科技大学工学硕士(1991年),北京科技大学工学博士(1998年),清华大学工学博士后。现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丁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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