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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6

东方锆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7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460,000 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7044%)的公司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 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0387%)。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吴锦鹏          5,460,000            0.70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
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00,000 股,即不超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038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锦鹏先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锦鹏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吴锦鹏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吴锦鹏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吴锦鹏先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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