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5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3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13,102,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8,211,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89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008,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8%;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9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400%;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