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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8

东方锆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10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2.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08.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18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
  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5、首次授予价格:2.93 元/股。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6.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1.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1.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2.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2.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6.2.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2.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2.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2.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2020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2020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2020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 6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6.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和 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
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11 日,公司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10 日为授予日,授予
价格为 2.93 元/股,向 4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08.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 2 月 10 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3 元/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418 人,首次授予数量 6608.70 万股,具体
 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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