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10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下午3: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日常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许刚先生、冯立明先生、乔竹青女士和谭若闻先生回避表决。
2、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锦鹏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锦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3、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志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1、吴锦鹏先生简历
吴锦鹏,男,汉族,196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公司
创始人之一,技术核心成员。1995 年 11 月起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负责生产管理、生产工艺等方面工作,曾任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吴锦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46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吴锦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刘志强先生简历
刘志强,男,汉族,1964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化工工程
师。1981 年 9 月至 1986 年 6 年在清华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系应用化学专
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1986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在中南工业大学(现
为中南大学)化学系应用化学专业攻读研究生,获理学硕士学位。1989 年
7 月至 1995 年 3 月,于珠江冶炼厂任技术员、工程师、一分厂厂长等职;
1995 年 4 月至 2004 年 8 月,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通矿产品有限公司
从化冶炼厂任厂长,全面负责该企业的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轻化工程系精细化学专业,任专业教师。2007 年 12 月起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乐昌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刘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刘志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