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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67 深市 东方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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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东方锆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09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0 号文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1,4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5,375,943.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6,024,056.6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
了大华验字[2020]000707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截
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具体情况: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19,275.00          19,275.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相关有息负债,则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会计师、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情况 进 行 了 鉴 证 ,并 出 具 了大 华 核 字
[2020]008611 号《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东方锆业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本次置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275.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19,275.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275.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金证券”)经核查后出具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有关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对东方锆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611 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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