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姚新德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谢永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白昱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华阳先生,财务总监郑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姚新德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谢永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白昱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华阳先生,财务总监郑辉女士(以下简称“上述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6,895,164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0.94%(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姚新德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谢永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白昱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华阳先生,财务总监郑辉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上述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姚新德 董事 23,380,657 3.19%
谢永富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500,000 0.20%
白昱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0 0.11%
罗华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000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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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辉 财务总监 900,000 0.12%
合计 27,580,657 3.76%
注:1、上述公司总股本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下同;
2、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偿还借款、支付利息等。
2、股份来源:董事姚新德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系其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配股取得的股份;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谢永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白昱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华阳先生,财务总监郑辉女士所减持股份来源系其所获股权激励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895,164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0.94%。
姓名 职务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
(股)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姚新德 董事 5,845,164 0.80%
谢永富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75,000 0.05%
白昱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 0.03%
罗华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0,000 0.03%
郑辉 财务总监 225,000 0.03%
合计 6,895,164 0.9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7月2日起至9月30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姚新德先生、谢永富先生、白昱先生、罗华阳先生、郑辉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相关减持主体未曾出具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相关减持主体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上述人员将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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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述人员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