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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莱茵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470,085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999,997.2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890,066.13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109,931.1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8月18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450C0004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金额(万元)

 1    甜叶菊专业提取工厂建设项目        73,001.65            73,000.00

 2  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设项目      23,800.00            23,800.00

                合计                        96,801.65            96,8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甜叶菊专业提取工厂建设项目        73,000.00            27,804.66

 2  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设项目      23,800.00            1,820.09

                合计                      96,800.00            29,624.75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67,093.19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6,347.60万元(已于2023年9月19日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2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745.59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对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9月19日,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1、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市场利率3.4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1,725万元。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进程需要,实际投入超出预计,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需使用该笔资金,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新增银行贷款予以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进度。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工作,对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和保荐机构通报。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风险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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