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1,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6元/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提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权益的首次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权益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30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5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为 74 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6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 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谢永富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50 13.04% 0.21%
白昱 董事、副总经理 80 6.96% 0.11%
罗华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 8.70% 0.14%
郑辉 财务总监 90 7.83% 0.12%
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70 人) 730 63.48% 1.00%
合计 1,150 100% 1.57%
7、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
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A、A-、B、C 和 D 六个等级,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A A- B C D
个人解除 100% 80% 60% 30% 0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对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管转让限制单位成本。其中董事、高管转让限制成本由 Black-Scholes 模型测算得出,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98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9.98 元/股)
(2)有效期为:4 年(高管转让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限售期)
(3)历史波动率:55.91%(证监会医药制造业板块最近 4 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46%(采用中国国债 4 年期收益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 2022-2025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150 3,464.79 563.03 1,905.64 736.27 259.86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