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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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提案的情况,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星期四)。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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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133,151,7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557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33,056,2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540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95,4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侯阳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0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45,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0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45,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0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45,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2018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0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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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662%;反对45,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4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6,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5,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4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4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6,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5,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4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莱茵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0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45,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87,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5%;反对45,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5%;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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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0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45,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87,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5%;反对45,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4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侯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