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1)00583 号
《审计报告》,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0,658,546.57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65,854.66 元,尚余 63,592,691.9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7,838,132.05元,会计政策变更调增 191,335.01元,扣除已分配2019年度红利24,082,324.4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47,539,834.57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所有者权益为 1,400,380,007.97 元,其中资本公积金 353,342,535.71 元。
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347,539,834.57 元结转下年度分配。二、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鉴于泰兴基地项目建设致使负债增加,且DCP项目仍在建设中,需要资金投入,整体产业发展规划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在推进中,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等因素,拟定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不进行现金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项目建设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及日常经营需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注重回报股东的宗旨,2017 -2019 年度每一年都实施了现金分红方案,
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 8,428.81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158.78%。公司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等有关规定,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2021 年度,公司将根据项目投入情况,结合经营现金流状况等,推动实施现金分红方案,回报股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项目建设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及日常经营需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之现金分红政策,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七、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