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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6

宁波东力: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
 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续
 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

中心北区 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人员情况:2023 年末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64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8 人。

  (7)业务情况: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6,610.50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 29,936.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50.77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554.40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
律处分 0 次。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春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于 200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诗雨,中国注册会计师,于 201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具有 5 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历,拥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参加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桂红,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了包含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中联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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