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2,526,123股,占公司总股本532,173,689股的43.693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766,72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59,400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11,195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7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0%;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5,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562%;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39%;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7,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37%;反对 1,7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6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2,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989%;反对 1,7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011%;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7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0%;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5,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562%;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39%;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7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0%;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5,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562%;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39%;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7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0%;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5,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562%;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39%;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7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0%;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5,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562%;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39%;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7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0%;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5,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562%;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39%;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7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0%;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5,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562%;反对 1,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39%;弃权 0 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蒲一苇女士代表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重点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振松律师、贺嘉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