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8-02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699,347,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967,364.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上述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347,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039 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788 宋济隆
3 01*****399 许丽萍
4 08*****036 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
5 08*****872 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人:陈晓忠曹美萍
2、咨询电话:0574-88398877
3、传真电话:0574-87586999
4、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