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2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2061 号新保辉大厦 17 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强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246,835,3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7,724,71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5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9,110,6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28,901,19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790,51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9,110,6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黄素欣律师、李丹虹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01 补选林婵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40,073,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0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2,13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049%。
表决结果:林婵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补选张祺奥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40,162,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6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2,22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126%。
表决结果:张祺奥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2.01 补选戴坚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40,15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2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2,21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41%。
表决结果:戴坚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 补选郑小勇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40,08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2,150,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436%。
表决结果:郑小勇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377,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87%;反对 5,4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2.2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42,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1139%;反对 5,45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8.8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素欣律师、李丹虹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