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强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50,389,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1604%。其中,持股在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13,072,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3,550,000股的1.6268%。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250,178,88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3,550,000的31.134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2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62%。
董事长朱强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250,248,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38%;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250,249,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42%;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250,249,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42%;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250,249,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42%;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同意250,248,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38%;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同意12,93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8.9237%;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
6、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250,249,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42%;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2019年度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250,249,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42%;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12,932,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8.9313%;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6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为海南特玻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61,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87.2354%;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2.7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韩平元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83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85.5247%;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4.4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为海南特玻融资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61,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87.235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韩平元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83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85.5247%;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4.4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龙马矿为海南特玻融资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61,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87.2354%;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2.7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韩平元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83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85.5247%;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14.4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预计与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13,062,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8.9418%;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12,932,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8.9313%;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687%;弃权0股,占
12、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航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13,062,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8.9418%;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12,932,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8.9313%;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6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向航空工业通飞出具担保承诺函额度(4亿元)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13,062,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8.9418%;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12,932,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8.9313%;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6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通飞为子公司广东特玻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13,062,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8.9418%;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同意12,932,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8.9313%;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6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250,249,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42%;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范秋萍、朱方涛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