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3-049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金地大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工期:总工期473日历天。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存在客户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调整竣
工日期的风险;存在受市场价格波动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少波
注册资本:114,241.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和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发行金融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限有资格的分支机构经
营);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中国银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和平路367号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本公司发生类
似业务。
根据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往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公司认为邯郸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按期支付款项的能力。
2、承包人:深圳市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桂先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建筑幕墙、建筑门窗的设计及施工安装。
本公司拥有深圳市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金地大厦外装修工程
2、合同价格:113,954,487.87元(人民币)
3、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工期:总工期473日历天。
5、承包范围: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外门窗、雨棚、室外蜂窝石材吊顶、
铝板、收边收口工作等。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会对未来年度
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5%,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
独立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
2013-046号、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六、其他相关说明
该工程的中标公告详见2013年5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3-044
号、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