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9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7792万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926,500,000股的0.2329%,行权价格3.41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在内部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3、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784.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1 元/股。
6、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5.7792 万份,行权价格为 3.41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
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定为不适当人选; 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 营业收入 A
行权期 核
年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度 (亿元) (亿元)
首次授 第一 2023
予的股 个行 年 13.50 12.00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票期权 权期 伙)审计,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系数 X 127,814.4047 万元,介于触发值和目标
A≥Am X=100% 值之间,公司层面行权系数 94.68%。
营业收入 A An≤A<Am X=A/Am*10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
业收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考核 合格 不合格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评价结果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定:
个人绩效 80 分(含)以上 80 分以下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79
考核评分 B 名,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其中,
个人层面 Y=B/100*100% Y=0% 7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分为 100
行权系数 Y 分;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分在 80
注:个人绩效考核评分 B 为百分制的评分方 分~100 分(不含)之间;
式,最高分为 100 分。 (2)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满足行权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 条件,不得行权。
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系
数 X×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Y。激励对象按照考核当
年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以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需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计 34.1208 万份股票
期权份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因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并且部分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13.1208 万份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上述事宜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