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证券代码:002162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心健康”或“本公司”、“公司”)A股普通股。
5、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包括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各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4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215万股的0.4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若公司增发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7、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元/股。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若公司增发股票,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8、本计划有效期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以2016年为基准年度,在2017及2018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8.7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2.5亿元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
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
1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7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7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8
第四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8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8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8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8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9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1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1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4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16
第五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7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17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18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19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19
第七章 附则......20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悦心健康、本公司、公指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业务)人员以及各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进行长期性的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指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
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各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授公
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
限售期 指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令第126号公布、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第4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8月13日公布《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草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