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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米 克:关于签署技术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30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1-032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斯米克”)
与长园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于2011年1月7日签署了战略合作
意向书,其后双方就合作事项,经过了充分的交流,鉴于在项目筹备期间,筹备组
成员在相关技术方面已经具备可以进行产品测试及试生产运营的条件,因此急需设
立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以便开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由于台湾企业对中国
大陆投资超过100万美元时,须经相关主管机关审查后才能实施;因此,决定由公司
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其后,长园再以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为了明
确长园对项目公司在产品和技术方面的支持责任,在决定设立项目公司的同时,公
司与长园签署《关于铁锂电池系统技术战略合作协议》,由长园向项目公司提供产品
及相关技术咨询,以便项目公司能尽早开展经营活动。
     201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长园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长园签署《关于铁锂电池系统技术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本协议签订的合作方为长园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园成立于 1997 年 8 月,
注册资本新台币六亿元,公司住所位于台湾中部科学园区台中市西屯区科雅东路 9
号,法定代表人是张李琇玉,长园的主营业务为电池制造、电池材料制造及技术服
务,长园是一家股票在台湾“兴柜”柜台市场买卖的公司,专业从事锂电池正极材
料、高容量锂电池模块及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拥有钴系、镍系、
镍钴系、锂铁系等锂电池正极材料制造方面的多项技术专利,其终端产品主要包括
储能用锂电池、电动车用锂电池等。

                                      1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作为能量转换与储存的关键部件,蓄电池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
重要的地位,并已成为制约整个产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无论在太阳能、风能等可
再生能源的储能系统,还是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以及智能电网的调峰储能应用
中,蓄电池均为核心部件,其技术水准对整个系统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能
源及相关产业的迅速扩张,为蓄电池产业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同时,新能源、
智慧电网、电动汽车,这未来三大新兴产业的发展瓶颈都指向了同一项技术——储
能技术。蓄电池作为能量储存与转换的核心部件,将成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键技
术之一。
    本项目产品符合中国国家及产业政策导向,是中国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品与
技术。本项目产品为动力及储能电池,从产品类别上划分属于锂离子电池,这类产
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认定的隶属高效节能与新能源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是
大力扶持的具有较高环保效益的新产品,也是中国《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在铁锂电池系统的开发、设计、生产及应用方面进行合作,并进行人
才培训等,使其具备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应用能力。
(三)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三年,期满后双方得根据协议实际执行情况
进行修订,并经协商一致后续签。
      2、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得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认可
后终止本协议,被通知的一方除非有正当理由,应予认可同意。
(四)产品的采购及相关技术咨询
      斯米克(于项目公司筹建期间)及项目公司(于项目公司成立后)(以下统称
“斯米克”)在使用长园的电池管理系统(BMS)产品时,应指定使用氧化锂铁磷正
极材料。在同等供货条件下,斯米克应优先向长园采购电池管理系统(BMS)及氧化
锂铁磷正极材料;同时,长园同意应协助及支持斯米克具备其非专利技术,内容如
下所列:
      1、电池管理控制模块--主要包括: SOC(电池容量)计算、Cell(电芯)过压/

                                     2
低压保护、充电电流保护、总电压低压/高压告警、总电压欠压/高压保护、放电
保护、短路保护等。
       2、电芯筛选技术,主要包括: 电芯电压量测->内阻量测->容量量测->
循环寿命->自放电率;
       3、电池组套(Pack)设计;
       4、电池组产线/测试规划,主要包括(流程与要求):
        电芯静置: 所有电池芯进厂后,需静置若干时日,排除不良品;
        电芯分容: 电芯进行分容及配对;
        成套组装: 电池组装,包括电池芯、BMS、机壳等,完成测试;
        成品仓库: 成品仓库库存;需存放若干时日
       5、电池组应用等相关技术及经验,包括: 叉车应用、太阳能路灯应用、电通
信电源应用等;
       6、协助斯米克建立前述第 5 项的铁锂电池组应用系统的开发、设计及应用能
力。
(五)技术及人员培训
       1、长园协助完成对斯米克的技术人员培训,使其建立叉车应用、太阳能路灯
应用、电通信电源应用等铁锂电池组的开发、设计能力;
       2.长园协助斯米克技术人员对锂铁产品组的测试、验收及整合能力。
(六)技术支持
   在双方技术交流过程中或产品交付后,斯米克在技术上如遇到问题,长园提供
非专利技术支持与服务,但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依实际状况另议。
(七)长期合作
       1、在新产品开发、新市场应用方面,长园对斯米克给予非专利技术咨询。
       2. 在新产品开发、新市场应用方面,若有涉及长园的专利技术,则长园对斯
米克给予专利技术移转费用及条件由双方另议。
       3、长园对斯米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期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技术团队,协助
其具备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应用能力。
       4、项目公司成立后,长园得以参与增资扩股的方式,且斯米克应配合办理,
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按投资面额投资到项目公司,持股比率以不超

                                     3
过增资后的 20%为上限,该项增资的资本金应于项目公司成立后一年内到位。
(八)产品价格:根据提供时的市场情况另行协商。
(九)违约处理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方得以书面通
知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于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或指定的较长期限内,仍未采
取补救措施时,则守约方得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径行终止本协议,同时由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因违约而导致守约方发生的经济损失。
    2、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或相关法令政策变化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
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协调处理之。
(十)准据法及争端处理方式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某一具
体问题上如果没有业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根
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一)其它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明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署及履行将有利于公司新设立的项目公司锂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名)培养和储备技术研发人才,提升整体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对项目公司业务发
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铁锂电池系统技術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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