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的
实际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原《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 修订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章程》条款 司章程》条款
条目 内容 方 条目 内容
式
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7 日经中 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第三条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修 第三条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订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0 万股,
普通股 1,610 万股,在深圳证 于 2007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新 第十二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增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通过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二十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修 第二十 式进行。
四条 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订 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第二十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修 第二十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五条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订 六条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第二十 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 修 第二十
六条 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 订 七条
统继续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第二十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修 第三十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九条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订 条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提起诉讼。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 担连带责任。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章程; 程;
……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修 第三十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七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订 八条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任;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担赔偿责任。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第三十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修 第四十 务。
九条 益。 订 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