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原《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 修订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章程》条款 司章程》条款
条目 内容 方式 条目 内容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电子通讯设备、自动识别 围:电子通讯设备、自动识别产品、
产品、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 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计算机软、
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应用 硬件系统及其应用网络产品、移动
网络产品、移动手持终端产品、 手持终端产品、仪器仪表、自动化
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及系统、 设备及系统、机箱机柜、微波通信
第十三 机箱机柜、微波通信塔的研发、 第十三 塔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
条 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咨询; 修订 条 咨询;移动电话机的研发、生产、
移动电话机的研发、生产、销 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
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 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输(不含危险货物);计算机信息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系统集成及运维相关的信息安全
物)。 管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