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0-087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03,707,5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5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2,522,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3768%。
0.16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8,668,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2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482,7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8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03%。
3、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持公司持有的思维列控部分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90,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91%;
反对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851,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6252%;反对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反对 8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7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徐玉锁先生、陈光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51,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6273%;反对 8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51,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73%;
反对 8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7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徐玉锁先生、陈光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51,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6273%;反对 8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51,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73%;
反对 8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7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徐玉锁先生、陈光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51,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6273%;反对 8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719,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7%;反对 8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7%;弃权1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79,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7049%;反对 8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27%;弃权 1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24%。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长龙、余松竹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0]C0134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