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
055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3:0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栾贻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436,071,76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42.2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5,789,869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42.1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81,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273%。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789,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
对 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07,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94%;反对 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789,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
反对 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07,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94%;反对 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789,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
反对 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07,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94%;反对 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789,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
反对 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607,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94%;反对 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李彦玢律师见证了本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