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71,150,000.8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扣除报告期内已付普通股股利 0 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22,801,611.19 元,2022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951,612.04 元;2022 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412,432.33 元,加上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41,313,165.27元,其他转入 0 元,2022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6,725,597.60 元。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由于 2022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后续发展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